我市破獲首例侵犯商業(yè)秘密案
2007-09-25
我市破獲首例侵犯商業(yè)秘密案
——攜老東家核心機密跳槽 一男子侵犯商業(yè)秘密被起訴
本報訊 青年小宋與老東家簽訂了一份《保密協(xié)議》,結果他在合同期間離職后因涉嫌從事于老東家正經營項目相似的工作被舉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經過近2個半月的調查取證,最終破獲我市第一例侵犯商業(yè)機密案,小宋也因此被批準逮捕。目前案件已進入起訴階段。
銷售莫名亂套了
朝陽市光達化工廠(現已改制為光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達”)是一家集科研,開發(fā),生產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其生產的精細化工產品是替代鹽水、酒精、乙二醇的載冷劑,目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大約只有4到5家企業(yè)。因為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該廠在同類廠家中擁有“霸主”地位。2006年12月份,在一次競標過程中意外失標后,該廠多年開拓的市場開始變得混亂:不但在競標過程中被迫降價,老客戶也紛紛終止合作。在開發(fā)新客源的過程中,該廠還不得不花巨資消除不知來自何方的不利于公司的傳言,銷售直接影響著生產,職工的收入也受到了影響,這種現狀一直持續(xù)到今年6月,一個人開始浮出水面,他就是曾在該廠工作過的小宋。
一個人“害”一個廠
家住市區(qū)的小宋2005年10月受聘于該廠,因是大學生在這個只有40多人的小廠格外受器重。不久,小宋升職為總經理助理,開始掌握廠里的部分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2006年7月,小宋與廠里簽訂了《保密協(xié)議》,小宋承諾對廠里的技術及經營信息進行保密,而廠家也承諾對小宋進行履約補償。2006年12月,珠海一家公司進行招標,小宋為光達制作了標底為9800元/噸的投標書,并被派往珠海去競標.讓人沒有想到的是,作為競標代表的小宋秘密將標底透露給河北滄州一家公司,最終這家公司以標底9300元/噸中標,光達一下損失掉了140噸的購貨合同,小宋私下從中獲利42萬元。2007年1月,小宋開始以身體有病為由不再上班,3月,小宋遞交辭職書,正式為滄州這家公司銷售產品,一直在產品銷售上順風順水的光達,開始不斷遭遇銷售“噩夢”,銷售額大幅下降。6月21日,光達正式向公安機關報案,市經偵支隊隨后開展立案偵查。
侵犯商業(yè)秘密
7月25日,在掌握了足夠證據后,偵查員決定前往山東抓捕小宋,此時小宋已前往浙江。山東所有有關聯的廠家都沒有配合偵查員工作。當地的公安機關有人說,當地也經常發(fā)生這樣的侵犯商業(yè)秘密案件,但幾乎都沒有辦成功的。8月2日,回到朝陽的小宋被抓獲。隨后,河北的那家公司主動與經偵支隊負責辦案的民警張立國取得聯系,一番拉攏與收買后,見民警不為所動,這家公司的經理孫某就不見了。但最終警方還是查明,小宋離開光達后很快加盟河北這家公司,將該公司防凍劑的名稱進行改動,參照光達的產品說明書數據資料為新東家制作了新的產品說明書,并將多家原光達的客戶“挖”到河北。在此期間,為逃避老東家追究,小宋還利用同學劉強(化名)的身份制作了一份名片,到光達的老客戶中推銷產品時,小宋就成了劉強,自己開發(fā)新客戶時,才用自己的真實身份,同時小宋還在客戶中散布不實傳言,不斷詆毀自己的老東家。與此同時,小宋還找到光達的銷售人員,以同事的關系勸他們跳槽,或將手中的客戶讓給他或是為其提供光達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并許諾了比光達更高的銷售提成,小宋甚至還向個別銷售員的銀行卡內打入了數額不等的錢款,作為“好處費”。
據現已成為光達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的白松泉先生介紹,小宋給光達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達數百萬元,但公司因此失去的市場及技術信息被泄密,這樣的損失目前還無法估量,因雙方簽有協(xié)議,公司不排除追究小宋的民事賠償責任。據記者了解,因是我市首例,此案已受到相關領導關注,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小宋后悔不已。昨日,小宋對記者說,曾經以為侵犯商業(yè)秘密就是一場智者間的游戲而已,大不了賠償了事,但不知道還觸犯了刑法,因為錢掙得太容易,非法所得已被自己揮霍,目前他沒有賠償能力。
王勝利 本報記者 孫健
記者提醒: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各企業(yè)間人才的爭奪也日趨激烈。一些企業(yè)紛紛以高薪、住房、職務等優(yōu)厚待遇,從競爭對手處挖走人才,侵犯商業(yè)秘密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昨日,記者采訪經偵支隊獲知,目前《勞動法》對競業(yè)限制(也叫:競業(yè)禁止)做出了規(guī)定,競業(yè)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對本單位關鍵崗位,掌握本單位重要商業(yè)秘密的員工,通過一定方式約定在其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從事相同的職業(yè)或自行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加以限制,而用人單位為此要付出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在人員正常合理流動的同時,別忘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因核心秘密丟失給企業(yè)造成損害。
來源:燕都晨報 第5版 燕都大觀版塊 2007年9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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